◆
|
消費結束後於原包廂續唱,依各時段包廂費折扣優惠計價。 |
◆
|
包廂續唱以分計費,依各時段包廂折扣計價,不另加收每人基本消費。 |
◆ |
點用MENU內餐飲,費用另計。 |
◆ |
續唱消費酌收10%服務費。(10%服務費不再享折扣優惠) |
◆ |
超大包廂與總統廳不適用包廂費再折扣優惠活動。 |
◆
|
連續假日比照週六計費;例假日前夕比照週五計費;例假日(含連續假日最後一日)比照週日計費; |
|
特殊假日、農曆春節期間收費依當日門市公告為主。 |
◆
|
颱風假(災防假)計費辦法: |
|
週日17:00後~週五16:59前進場,如遇天然災害達停止上班上課之標準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颱風假(災防假)發佈當時起至次日23:59止,調整收費方式/個人計費、點餐個唱消費依當時段消費價格每人加價30元;點餐式消費、歡唱包套消費依當時段包廂費小包廂加$100 / PARTY中型包廂加$200 / PARTY大型包廂加$300; 選擇夜包場消費加50元;選擇個人歡唱依當時段進場消費價格加30元; 酌收10%服務費。 |
|
|
◆
|
星聚點文創企業保有最終解釋與變更之權利。 |